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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《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5212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2]518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认真做好《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7-16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运管局,厅航运局,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:
    根据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《关于认真做好〈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〉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陕老龄委字[2012]7号)、《关于开展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陕老龄委字[2012]8号)、《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陕西省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》(陕老龄委字[2012]9号)及《关于印发〈陕西省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陕老龄办发[2012]37号)精神,现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落实好《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》、积极开展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企业及车站码头应当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社会责任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贯彻落实。
二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应督促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、地铁企业、客运站及码头,按规定在车站、码头设立优待服务标志牌,明示对持《陕西省敬老优待证》老年人的优待内容,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,在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专座,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落实情况。对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,或者不设立明确优待标志的,要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按照省政府第157号令的要求处理。
三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应督促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、地铁企业、客运站及码头等窗口单位深入开展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,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对行业和企业的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,建立必要的督查和奖惩制度,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推荐参评“敬老文明号”。
四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参与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的窗口单位,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措施,有规范的惠老制度和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,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,公示服务标准、公开承诺内容,并通过“岗位争创”、“文明服务”等活动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法方式,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,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
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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